1. 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保险
.产品特点:(1)等同于工程款支付担保金。(2)免现金保证金为投保人减负。
.投保人:建设工程的发包人
.被保险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当超过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投保人仍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款支付义务,且投保人拖欠的款项已超过保险单载明的索赔等待期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2. 施工&采购合同预付款保险
.产品特点:(1)等同于预付款保证金。(2)免现金保证金为投保人减负。
.投保人:工程中标方,即施工企业&供货企业
.被保险人:工程招标方,即建设单位
.保险责任:鉴于被保险人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的规定向投保人支付工程项目的预付款,用于工程项目的营运和购买材料、设备,投保人承诺按约定返还该预付款全额或以该预付款冲抵被保险人应支付给投保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若投保人违反前述约定,保险人将按照保险条款和保险合同的规定,以保险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人遭受的直接损失。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3.农民工&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证保险
.产品特点:(1)等同于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现金保证金。(2)免现金保证金为投保人减负。
.投保人: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被保险人:投保人依法招用的建筑工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发生工资纠纷,根据建设行政管理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意见、人民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文书等,投保人应向被保险人支付工资而未予支付的,保险人依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金额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1)投保人未按照与被保险人的约定支付工资的;
(2)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拖欠或克扣工资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定支付加班工资的;
(5)侵害被保险人依法享有的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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